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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民族大学基建项目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
2022-04-12 17:05  
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按照《广西民族大学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》及《广西民族大学基建、维修工程变更和签证审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,因各种原因在原有设计、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基础上,施工内容的变化与调整。

第三条 工程变更、签证应有利于在功能、质量、投资效益等更加优化,遵循严格审批、规范程序的原则。

第四条  学校基建处行使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;审计、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,对工程变更和签证业务,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职能。

第五条  建筑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加强设计论证、工程量清单审核,充分考虑使用单位需求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源头上严格控制,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变更。

第六条 工程变更内容包括:

1.改变原设计图纸内容、完善施工图而发生的变更;

2.建设主管部门审改、规范修改、实施条件变化或设计失误而发生的变更;

3.为降低成本或提高建设标准而发生的变更;

4.改变原设计功能及规模的变更等。

第七条 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。提出变更的单位必须注明变更的原因,分析因工程变更对工期、投资、质量等影响,并提出解决方案。

第八条 任何变更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,坚持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。

第九条 建筑工程变更需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审核,涉及设计方案及图纸的需要设计单位审核,涉及使用单位的需要使用单位确认。

第十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,基建处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充分论证。涉及经费增加的工程变更,施工单位需提供增加工程预算,预算审核按照《广西民族大学基建、维修工程变更和签证审计管理办法》执行,按照学校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规定分级审批。

第十一条 校内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,应先提交工作联系函到基建处,并提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方案,由基建处组织分级审批。工程变更与签证审批流程:

1.申请单位填写《工程联系单》,施工单位提供变更工程预算,报基建处;

2.预算金额审核按照学校审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;

3.基建处按照学校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组织分级审批;

4.基建处办理签证手续,填写《签证单》。

第十二条  涉及规划、消防、节能等方面变更,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及相关材料,按照政府有关规定,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修改审批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,自修订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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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民族大学基建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