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0日,基建在旧图书馆四楼B404会议室召开开展高校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等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,基建处处长黄海春主持会议。基建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现场
黄海春传达了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等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财务〔2023〕5号)文件要求,按照《广西民族大学开展高校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等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,布置基建处开展学校“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不力”以下五个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。
黄海春强调,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对标对表,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、规范、透明,设计变更行为规范,项目实施严格管理,保障工程质量。同时,基建处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,强化责任分工,狠抓工作的落实,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